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来源:www.heyuanbaoan.com 点击次数:3980 次
作为从事保安工作15年的一名“老”保安,我曾经在工厂、机关、银行等单位从事保安工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给许多和我一样的保安员们带来了很多期待。我们对保安工作有百分百的热情,也期待在《条例》出台后,和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地在执行中对条例的学习,认识不同,监管方式方法自然也可能出现差异。2001年以来,全国有280名保安员牺牲,2.5万名保安员负伤。那么,保安企业要求员工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但是所发生的伤害、医疗、抚恤等费用企业能否承受。如果不能,保安企业就要回避这一问题,就要拒绝或逃避这类事件。这样保安的意艾及作用就成了摆设,保安人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成为空谈,还能指望保安的保护吗?因此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一定要有细致明确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制保障。比如,一些不正规的保安公司为减少运营成本,不给从业人员上社会保险不少保安没有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没有加班费;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变相克扣保安人员工资。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制保障,保安的合法权益就很难保证落实,高流失率就再所难免。所以应该对公安机关的监管要有明确规定。
同样在监管方面,目前,大量内保、护厂队等非法保安的存在,产生不正当不合理的行业竞争,互相挖墙脚,从而导致了保安服务市场的混乱。公安机关怎样加 大力度清查取缔,将这些非法保安接受纳管为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这不仅能扩大保安服务公司的人防规模,更能减少和预防”保安侵权”的事件发生。事实上见诸报端的保安违法案件正是那些非正规保安所为。但它影响的却是整个保安行业的形象,难以提高正规保安的社会认知度。
二、据有关统计,2007年全国保安共抓获26.4万名犯罪嫌疑人,挽回经济损失43.8亿元。与此同时,全国共有60名保安牺牲,4700多名保安负伤。我周围的保 安员年龄都不大,他们在执勤时往往是赤手空奉,一旦遇上歹徒,他们可能都无法自卫。如何保护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们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感觉,《条例》对保安员的职责规定不太明确,整体上过于零散,职责 界限模糊。保安员很难把握保安服务中的行为界限,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加以完善?
三、《条例》约束保安从业人员的条款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从业人员的 权利是不是少了点?保安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客户安全的同时,谁来维护保安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能否再一些配套政策中有补充规定,明确保安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保安服务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就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目前,保安人员的三低(工资低、各种福利低、个别保安员素质低)严重制约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保安工作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保安人员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及客户财产安全。他们既是保安人员的服务对象,又是保安工作的评判者。随着社会对保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就出现了低收入和高要求的现实矛盾,使许多人才不愿进入,而已有的人才也会对于现状的不满而离开保安行业。切实把保安从此人员养老保险等制度纳入法制轨道,井落到实处,解除广大保安员的后顾之忧,稳定队伍,减少保安人员流失率,是当务之急。
四、《条例》对保安标志服装也进行了规定,公安、人民武装警察、 人民解放军都实行警衔、军衔制,我认为保安也很有必要实行全国统一,能够体现保安级别的标志,增强从业人 员的荣誉感,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工作积极性,保安级别标志的实行,我认为 对保安公司,保安从业者来说意义非同一般。现在的保安着装、标志是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一家公司一个样,让群众无法辨认清楚。
五、保安行业能否建立完善的保安人员奖惩制度,以提高福利待遇为切人点,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奖惩制度细则,健全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可以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能动性,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服务于社会。
六、为预防社会不良人员从事保安职业,建议全国保安企业应当建立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对新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留取指纹、掌纹,从源头得以控制,逐人建立档案机制,防患于未然,有效控制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进人保安队伍。